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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男子拆除租车内GPS定位器后并转卖车辆涉嫌违法犯罪

2021-04-09 13:21:22 王雨墨

    现如今租车职业日益发展,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许多便利。不过,有人却对此动起了“歪脑筋”,利用租借车辆的办法,将车内的GPS定位器拆除,然后将租来的车转卖给别人…

某男子拆除租车内GPS定位器后并转卖车辆涉嫌违法犯罪

    案例如下:

    2018年5月17日,某某伙同别人来到了佛山某轿车服务有限公司,利用之前假造好的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信息,取得了该公司的信任。随后,彭某付出了首期租借费用7876元,租借了该公司的一辆白色雪佛兰小轿车。租借成功后,其将轿车内GPS定位器拆除,并将车辆转卖。销赃后,彭某分赃得款5000元。经判定,该上圈套车辆价值75240元

    其实早在本年4月15日,某某等人就经过上述办法,付出首期租借费用人民币9999元后,骗得宁波某轿车租借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的一辆白色丰田小轿车。经判定,该上圈套车辆价值107903元。

    本年6月25日,某某等人故技重施,付出首期租借费用16695元后,骗得东莞某有限公司的一辆白色起亚小轿车。经判定,该上圈套车辆价值78705元。6月28日,该公司发现上述车辆的GPS被拆除,后经过其他办法找回该车辆。次日15时许,某某被佛山市某轿车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扭送至公安机关。

    公诉机关指控,2018年4月至6月期间,某某同别人在佛山、东莞等地,假造虚伪的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,用以租代购车辆的名义,向被害公司付出首期租借费,骗得被害公司与之签定轿车租借合同。被害公司交给车辆后,某某等人将轿车GPS定位器拆除后转卖,获取不合法利益

    对此,我们来看看我国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是怎样规则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,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,在签定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骗得对方当事人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,并处或许单处分金;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分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,并处分金或许没收财产:

    (一)以虚构的单位或许冒用别人名义签定合同的;

    (二)以伪造、变造、作废的收据或许其他虚伪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;

    (三)没有实践履行才能,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许部分履行合同的办法,拐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定和履行合同的;

    (四)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品、货款、预付款或许担保财产后逃匿的;

    (五)以其他办法骗得对方当事人财物的。

    法院判决如下:

    法院经审理认为,某某无视国家法律,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,在签定、履行合同过程中,骗得别人财物,共价值227278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。公诉机关的指控建立。某某归案后,能照实供述犯罪事实,依法可以从轻处分。

    终于,当地法院判决某某犯合同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分金人民币20000元。

    总结:

    近年来,城市租车职业蓬勃发展,各种轿车租借公司不断涌现。但由于租借手续简略、租借公司防备意识不强,租车诈骗案层出不穷。一些不法分子喜欢运用假证到轿车租借公司租车,然后拆除轿车GPS定位体系,以将车典当、低价销赃等办法变现。小编提醒,租借公司应该严厉租借业务的审阅把关,完善管理制度,增强防备意识,并加强对租车人的跟踪管理,尽量做到防备于未然,避免公司丢失,一旦发现异常状况就要及时报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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